12月15日晚,Patrick A. Randolph Jr.教授为中心师生做了一场题为“美国业主协会的政治(Politics of American Homeowner Associations)”的报告。
Patrick A. Randolph Jr.教授现为美国密苏里大学的法学教授,同时也是北京大学房地产法中心美方主任。Patrick A. Randolph Jr.教授同时还担任一些有关房地产法的社会职务,在该领域是一位资深专家学者。
15日晚的讲座,Patrick A. Randolph Jr.教授以生动的案例开始,描述了美国业主协会在行使职能过程中和个体业主产生的管辖冲突。十几年前在美国可能更多的人是分散居住,每个人都有比较大的私人空间,因此一个人在自己的生存空间做什么对邻居并没有太大影响,但现在美国社会越来越多居民集中居住在一个社区,相比之下,集中在一个社区自然而然产生邻里间相互影响的问题。业主协会正是随着调和邻里关系,安排公共地域等需要建立和发展起来,其职能范围也随着时间推移越来越宽。现在的业主协会不光可以管理、安排社区的游泳池,停车空间,各居民的阳台、门、窗、内外墙的装修等问题,甚至还可以规定居民的窗帘颜色、垃圾放置点和饲养多少宠物。这就引起个体业主的一些不满:究竟是谁才有房屋的所有权?关于这些冲突的官司也逐渐增多。
Patrick A. Randolph Jr.教授指出,协会和个人之间的这种冲突在本质上就是个人自由和规定之间的平衡问题,存在冲突是客观的,要注意的是如何保持平衡,即保证业主协会的正常运作,又要注意不能侵犯个人财产权利。他对业主协会存在大量规定的态度主要是肯定的,因为协会可以提供一些社区服务和对业主的金融支持,但同时也指出要注意规则必须建立在合理的程序上,并充分考虑个人意见,这有点像行政机构的听证程序。但Patrick A. Randolph Jr.教授指出,业主协会可能不适合真的建立和政府行政机构类似的正当程序(due process),因为这样做会使业主协会的社会团体性质消失,同时正当程序(due process)实施的成本也太高。
如何清楚的制订协会规则?Patrick A. Randolph Jr.教授建议要完善和发展业主间的沟通机制,调节冲突,形成较为一致的共同意见。
Patrick A. Randolph Jr.教授还提出了制定业主协会规则中一些要注意的地方,比如规则改变如何处理,怎样让新的社区成员尽快参与到规则的制定中。
对业主协会的批评声在美国越来越多,这也反映了人口集聚过程中的普遍冲突。中国的业主协会刚刚兴起,因此可以多借鉴美国的一些经验。
讲座结束后,中心的同学和老师还就中国和美国业主协会比较方面和Patrick A. Randolph Jr.教授展开了讨论,气氛热烈。Patrick A. Randolph Jr.教授的精彩讲座得到大家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