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中午,中心中美双方的教授参加了教师午餐会兼学术报告会,本次报告会由中心的国际法教授Roda Mushkat主讲,题目为“中国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及国际政策学习”。
Mushkat教授过去研究的主要领域之一为实在国际法理论,并时常采用对分析视角展开经验批评的研究方法。这次的报告内容是摘自教授为一本书写的一个章节。这本书的名字叫“Rethinking Law and Development: The Chinese Experience”, 由香港大学的教授主编。所摘自的章节集中阐述了跨国法律过程理论(TLPT, i.e. transnational legal process theory)在解释中国环境法律和政策演变时体现出的局限性。
教授首先总结了中国在历史不同阶段所采取的三个不同的战略发展模式,前后依次为“迎头赶上”的发展模式、GDP主义和克制的GDP主义。
教授认为,中国正处在第三个重大战略转变阶段。从表面上来看,这次调整的战略具有“以人为主”的发展观的特点,应当称之为“克制的GDP主义”。这个阶段公开宣称的目标是追求经济发展、社会公平、和环境保护之间更好的均衡。这种情况下环境问题不再处于政策边缘。将对生态系统的破坏减到最低的目标享有很高的优先权,尽管可能还没达到支配决策的地步。其精神可以大致归纳为采用生态友好科技和重新设计已经过时的机构来追求财富积累和环境保护的同时发展。
但是,在过去的十年中,尽管生态友好的口号不断升级,相应的政策行动前所未见的得到强化,根本的认知结构、政府投入和环境保护的成果之间还是不对等的。管理机关仍旧缺乏组织凝聚力,协调力和处理问题的能力仍有待提高。这方面相关的一个例子就是不愿意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全权管辖地方环境保护局的权利,其管辖权主要是落在地方政府的手里,而地方政府往往对经济发展的关切更胜于环境保护。另外的难处是整个管理阶层仍普遍存在组织异常和资金不足的情况。立法连贯性和司法独立性不再是纸上谈兵,但是实行情况也不是特别乐观。地方上的公民社会情况也是如此,它们一方面获得更大的行动空间,另外一方面也需要并愿意在不利条件下仍旧从事环保行动。
教授认为强调政策理论和制度现实之间的脱节是恰当的,不仅因为这是中国社会在环境领域所面临的现实,也因为这可以把注意力吸引到国际渠道实际或潜在的重要性上来,环境政策的调整往往在这里发生。鉴于环境管理体系的国内部分持续脆弱,管理体制的国际部分值得密切关注。一个健全的理论框架可能会有助于理解在这方面出现的模式。
接下来教授开始转向对国际法律理论见解的探讨。教授指出,这对国际法学者来说是个相对新的领域,传统上,法学家重视规约胜于解释。尽管他们已经开始采用理论视角,他们主要关注的是国家对国际法的遵守情况,而不是国家行动的整个范围。现实主义,新现实主义或者导向相似的如理性主义派一直在最前线探索一个广泛而可靠的理论来解释国家对国际法的遵从问题。他们的理论并不一致,在一些问题上还存在着重大分歧,但是他们有一点看法是相同的,那就是都认为自身利益是推动全球舞台参与者行动的主要因素,包括国家。有大量的文献采用了这种理性主义框架成功探索了中国在国际环境中的战略调整。然而,它的有效性随着政策领域和情况的变化而变化。
但是近年来,法学学者倾向于大量借助于不以效用最大化为主要特点的分析性资料。这些学者开始转向的其中一种概念工具是跨国法律过程理论。这个理论的吸引人之处是它是一个灵活的机制,它不像重视规范的法学家那样,把国际法律遵守看作对普遍国际准则的墨守成规,也不是对理性主义倡导的成本效益分析的机械应用。它把国家法律遵守看作许多行为体持续互相作用的产物。从这个角度来说,参与这个动态的过程是个学习的过程,也是参与者们内化和执行“可持续发展”,“生态现代化”等价值观,调整自我认同,重新社会化的过程。这个分析体系有相当大的吸引力,因为它和政治逐渐多元化和对外越来越活跃的“新中国”的形象相符合。
接着教授对跨国法律过程理论展开了经验批评。她指出,跨国法律过程理论总体上,特别是在中国语境下,对一个问题缺乏合适的认可,即这个模型只是一个政策变化理论,而不是关于决策制定本身的理论。学习,不管是在国内还是国外,都只是解释政策变化的其中一个因素。其他因素包括外生事件,通常是危机事件,会加快策略调整。在这方面,通过仔细阅读中国环境法和政策的文献可以得出,严重的危机事件即其之后的反应已经成为策略调整的关键因素。高度破坏性的环境事件,比如2003年中国爆发的SARS危机,也会引发政策学习或者政策知识的习得,尽管没有以跨国法律理论学家所设想的形式实现。教授所得出的推论是,在中国的环境语境下,可能存在足够的空间在广泛的解释框架中容纳侧重于政策学习的分析性见解,包括那些基于来自公共或私人领域的、国外的或国际的社会化组织大量投入的观点。
教授同时指出,没有理由认为社会学见解,作为跨国法律理论学家灵感的主要来源,无法和其他一系列成果丰硕的概念相为补充,比如经济学家提出的关于跨界知识传播的理论。这些理论包括对内生性学习的观点,对基层动态经济学的研究,对消费者绿色消费意识的观察和对新兴环境产业的探讨。
最后教授总结道,跨国法律过程理论似乎是建立在一个有点问题、甚至是有些家长制的、西方自由主义观点,那就是像中国这样的国家会机械得参与规范学习,或者通过参与国际环境管理或者其他管理体系和面对先进的、像老师一般的社会化机构,将不可避免得习得西方自由主义的环境价值观。尽管我们不能完全摒弃这种观点,这种观点是缺乏经验支持的。跨国法律过程理论没有提供足够有力的基础来解释跨国环境法和环境政策的演变。考虑到中国这个国家的大小,在地区和国际上突出的地位,悠久的历史,和强烈的文化认同,这个理论在中国语境下就更显不足。因此,我们需要其他补充性的理论见解来更好的理解促使中国从GDP主义向“以人为本”发展观转变的力量。
报告结束后,Mushkat 教授和与会教授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最后,会议在愉快的氛围中结束。
撰稿人:耿阳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