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变迁对法律的挑战——以德国为例

北京时间2021年10月22日晚8点30分,应申慱sunbet官网入口-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sunbet申搏(以下简称中美中心)邀请,奥斯纳布吕克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奥斯纳布吕克大学法学院中国法与经济研究中心(CIRCLE)主任Georg Gesk (葛祥林) 教授为中心师生带来了一场题为“气候变迁对法律的挑战—以德国为例”的精彩讲座。本次讲座通过Bilibili直播平台和ZOOM会议室同步开讲。中美中心教学副主任、申慱sunbet官网入口法学博士、副教授孙雯主持讲座。

图 | Georg Gesk (葛祥林) 教授

图 | 教学副主任孙雯
01 气候变迁的现状

葛教授首先介绍了全球环境问题的现状。二战以来全球气温上升明显,如果以德国的工业化时间1870年为起点,那么与工业革命前相比,本世纪全球平均气温的升幅已经达到(部分月份甚至已经超过)1.5摄氏度。葛教授提到,由于一代人的记忆是有限的,所以大众只能选取较近的时间节点作为参考,很难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而问题的不可预测性是我们如今面临的一个特殊困境:未来全球气温是否会继续上升?如果会,又将以何种幅度上升?这些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人类必须在更为严重的灾情出现前做出选择。葛教授以北极浮冰面积连续下降、德国仅在五年内就出现了两次洪灾等真实事件为例,讲述了全球变暖带来的一系列连锁反应,由此引出了气候变迁对现行法律的影响与塑造。
02 经典案例分析
葛教授进一步选取了四个具体案例进行分析。首先是《海上风能发展与补助法》,该法的立法目标较之于立法目的更为明确具体。但它作为一项政策性手段,存在较大漏洞,需要不断完善。葛教授指出,旧有的法律规范已不再适用于德国风能产业目前的发展情况。依照原本的法律规范所提出来的海上风电场提案,政府在新法通过之后就停止其审查、甚至撤销了部分之前已通过的建造许可等。这一做法实际违背了信赖利益保护机制;与此同时,宪法亦没有明确相应的直接补偿机制。一系列问题使违宪审查成为必要。葛教授进而探讨了立法者如何依违宪审查的结果对现有法律予以调整与补充,使新规范予以合宪。此外,葛教授表示政府还可以向企业提供经济赔偿,以实现新规范与投资环境的良好互动。

葛教授的第二个案例是德国全面废除煤电这一决策。如果德国在2038年前关闭所有煤电厂,将实现传统能源的退出,并推动各种新能源和可再生资源进入市场。目前虽然已有相关立法来加速推进这一转变,但能源结构的转变势必会影响产业结构调整,并引发产业内部利益纠纷。此时就需要对停止煤炭发电法及其他法规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包括:按步骤减少产能、给予资金补偿、完善对能源密集产业以及生产和使用碳中立供暖设备产业的补助规则。除此之外,还要对能源经济法、再生能源法、电力供暖结合法以及二氧化碳消费许可券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调整与完善。葛教授还指出,要通过宏观调控调整德国国内外二氧化碳的价格差异,从经济上保证供电的稳定性,补偿企业的既有合法利益,从而化解劳动市场受到的冲击,解决地方政府在税收、社会成本与补助等方面遇到的问题。

此外,葛教授还评估了环境影响,并探讨了气候保护法。2018年,德国依据欧盟规定通过了《环境影响评估与气候保护法》的修正法案,并在环评法附件4中将气候因素纳入环评体系;2019年的环评法附件4要求政府制定规划,明确公共部门审查,针对个案有计划地采取措施以减缓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联邦气候保护法第9条亦规定了各级政府在气候保护规划方面的法定义务:包括各州、市镇、经济组织、民间组织、科学性参政委员会在内的多层机构均应参与到规划方案中来,决策过程受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双重监督。
葛教授还介绍了“气候难民”这一特殊群体,即因直接或间接受到气候影响被迫流离失所的人群。沙漠化、湿热过度、海平面上升将会是人类未来面临的三大主要气候灾害。但目前联合国难民保护公约对难民的定义过于狭隘,仅承认政治动乱造成的难民及其权利。既存规范与未来之间存在落差,必然带来挑战,酝酿冲突。葛教授认为直面问题才是最优解:我们一方面要努力遏制气候变化,另一方面要未雨绸缪,不断调整相应的制度和规范。
最后,葛教授重申了关注气候变化的紧迫性:相关的数据和事实正逐年恶化,现存国际条约面对大国时却束手无策,无法落到实处。葛教授呼吁各国以再生能源为独立条件,发展环境科学为竞争优势,大国更要以身作则,应对全球环境挑战。
在问答环节,与会听众踊跃地进行了提问,葛教授也针对诸如欧盟可能要实施的碳关税对全球贸易摩擦的影响、德国的措施对中国的气候法律制度建设是否具有参考价值等问题和大家分享了自己的见解。
文字:孔雪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