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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斯纳布吕克大学葛祥林教授做客中心并举办讲座

时间: 2018-03-26


2018年3月21日,德国奥斯纳布吕克大学法学院葛祥林(Georg Gesk)教授应邀来到sunbet申搏,为中心师生做了一场题为“法治下的严打——以德国刑法为例”的精彩讲座。葛祥林教授是台湾大学法学博士,现任奥斯纳布吕克大学法学院中国法与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曾担任柏林自由大学东亚研究所客座教授,玄奘大学教授,台湾刑事法学会理事等职务。

讲座伊始,葛祥林教授首先阐述了讲座主题中“法治”与“严打”的概念。葛教授认为,“法制”是指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其功能是为了服务于政治。而“法治”是则指法律主治。现代法治对人民和国家皆具有约束力。“严打”并非指刑度严格或规范严格,而是指法律规范值得信赖且被社会广泛遵守。若以轻罪量重刑,那么司法威信则会丧失,不能称其为公平。

接下来,葛祥林教授为同学们详细解读了德国的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宽严并济”的刑罚规定。其一,在德国,绝大多数案件会由于证据不足,社会危害性不足等原因,不被予以起诉。对于没有争议或对社会没有较大危害的案件,则会予以缓起诉处分;其二,对于轻罪案件,由办案高效的独任庭审理。若当事人不服判决结果,则有二次上诉的机会;其三,对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嫌疑人,由于其社会危害小,再犯概率低,法律鼓励法官从轻处罚;其四,依据对犯罪嫌疑人的再犯风险评估,法院可对犯罪嫌疑人予以保安处分。但法院不能以“保安处分”之名,对犯罪嫌疑人处以无限期监禁,其终极目标是为了实现犯罪嫌疑人的再社会化。

在讲座最后,葛祥林教授剖析了德国刑法“严打”的深层内涵。其一,德国刑法严在对犯罪嫌疑人轻罪与重罪刑罚规定的泾渭分明。对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嫌疑人,法院给予徒刑。而对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嫌疑人,法律给予其改过机会;其二,德国刑法严在法律对生命的敬畏,生命权的绝对价值至高无上,国家不能侵犯。宪法给予生命至上的绝对权利,法律规范的价值考量是维护包括犯罪嫌疑人在内的全体德国公民的人权。公民基本权利的核心领域属于人性尊严,即便强制性侦查措施也不能侵扰隐私;其三,德国刑法严在程序保障。无论实体法还是程序法,都必须严格规定罪行法定原则及明确性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其四,德国刑法严在防止再犯。刑罚并非制裁犯罪嫌疑人的唯一手段,保安处分处罚是降低再犯风险的有力手段。葛教授认为,德国刑法中的“严打”含义绝非指通过严苛的刑罚对犯罪嫌疑人震慑恐吓,而是法律本身束己之严。

葛祥林教授在讲座中使用流利的中文,抽丝剥茧地与中心师生们分享了德国刑法中的法律规定,为中美中心同学们带来一场学术盛宴。在最后的提问环节中,中心师生踊跃发言,向葛教授提出了自己的思考和疑惑。葛祥林教授详实的解答也赢得了师生的一致好评。讲座在全场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撰稿 南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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