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祥林教授(Prof. Georg Gesk)是同学们的老朋友了,他在2021学年秋季学期为中美中心的师生们带来了一场精彩的讲座。葛教授以德国为例探讨了气候变迁对法律的挑战。同学们不仅为讲座中所蕴含的丰富法学智慧所叹服,更惊叹于葛教授高超的中文水平。2022年春季学期,中美中心又邀请葛教授为中心学子以及申慱sunbet官网入口其它院系的同学们开设两门迷你课程,作为国际法专业方向课程的有益补充。
葛教授首先开设了“立法作为市场力量如何应对气候变化(Legislation as a Market Force: How to Tackle Climate Change)”课程。这门迷你课程在内容和讲解思路上都是秋季学期讲座的延展。
课程伊始,葛教授与同学们探讨了市场中的政治经济学。他将“如何在社会子系统之间改变‘代码’?”作为引入,指出,从法学层面解读,可以将普通的个体(即:自然人)和法律意义上的个体(即:法人)所处的整体环境(即:社会)看作是“代码”,而特定的社会子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政治、法律等系统,也相应地成为“具有异质性的次级代码”。课程中讨论的气候、市场、法律之间的关系问题,也因此可以被转换为不同子系统之间的交互问题和代码转换问题。葛教授从分析视角精准切入,重点讲授了法律和法律的变化与应对气候变化之间的关系,即通过法律影响经济的三种常见模式(税收、免税、职责)来加强法律在市场中的力量,并且组织同学们在课堂上讨论了法律和法律的变化对经济以及不完善的市场的影响。最后,葛教授将气候变化作为经济因素,分别通过反应性方法、预防性方法和法律环境三种不同的解决方式讨论了经济、环境、法律三者之间的复杂关系与交互影响。葛教授认为无论是反应成本还是预防成本,都应该明确成本由谁来承担。
葛教授还分析了目前国际环境治理与能源交易所采用的主流方法(如发放二氧化碳排放牌照、征收二氧化碳税、购买二氧化碳足迹、补贴绿色能源消费、淘汰落后技术和低下产能、调整排污许可证制度等)以及这些措施与法律之间的作用(如制定进出口法规,动态更新市场准入的优先顺序等)。
在迷你课程“立法作为市场力量如何应对气候变化”中,同学们不仅加深了对气候变化的关注,进一步意识到了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性,还认识到了现有国际条约在这一领域的不足,以及强化国际法在应对全球气候安全与能源结构转型中话语权的重要性。

葛教授开设的第二门迷你课程是“因果关系、责任以及人工智能驱动的法律决策(Causality, Responsibility, and AI Driven Decisions in Law)”。这门迷你课程比上一门更难、更抽象,因为它更聚焦于法律实务背后的法理逻辑,而非某个具体的法律问题。
葛教授在这门课程中主要讲授了三个问题。分别是社会科学传统与自然科学传统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和责任的“现代”假设、因果批判及其与“巧合”的对抗。葛教授首先由Michael Moore在2009/2010年发表的文章中提出的因果关系与责任之间的联系讲起,其观点在法理学界的学者当中引起了广泛的共鸣。值得注意的是,英美学界的学者对相关方面的观点做出了不一致的反应。随后,葛教授介绍了因果关系和责任的不同概念,解释了启蒙的概念(责任是一个理性人的道德义务)及其与19世纪自然科学传统的联系。葛教授着重强调了因果关系可以是一个精准的、确定的、变化的单线性原因,在当代的法学界被以更现代的形式重新制定了逻辑原则。在理清这些逻辑关系之后,葛教授进而阐释了概念之间的相互关联性,涉及Alexander、Bratman、Brink、Gardner、Moore、Sartorio、Schaffer、Yaffe等多位法学家关于法律理论的探讨。葛教授在对现今法理学界的学术前沿有了全面的研读之后,带领同学们讨论了当前理论的不足之处,其中不乏涉及审查单一因果关系和不同因果关系水平的多因果设置、概率计算作为法律干预的理由、没有因果关系的责任、没有责任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和“巧合”等较为复杂和有难度的法学问题。
通过对迷你课程“因果关系、责任以及人工智能驱动的法律决策”的学习和探究,同学们发现随着科学的进步和技术的迭代,将人类决策和人工智能决策结合起来会导致法律层面产生潜在概念的冲突。如果想要表明因果关系和责任的概念,则需要进一步对现有法律理论加以拓展。在数字化的大变革下,传统思维与基本假设之间或多或少存在公开冲突,我们能够意识到这一点尤其重要。

中美中心课程设置的魅力不仅在于经常请到名家大咖为同学们开拓眼界和思维,还在于其专业方向与课程设置之间存在紧密关联。中方能源、资源与环境方向(ERE)张海燕副教授开设的“全球环境基础(Global Environment Fundamentals)”课程详细解读了目前人类正在面对以及即将面临的主要环境挑战。这门课程为了解葛教授所探讨的与气候变化相关的法律问题奠定了坚实的背景知识基础。美方国际法方向道子教授(Prof. Thomas Simon)开设的“西方法律史与法哲学(History and Philosophy of Law in the West)”课程为同学们建立了学习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和某部国际部门法的详细理论框架和专业思维模式。美方国际经济方向包尔泰教授(Prof. Paul Armstrong-Taylor)在他开设的“金融危机(Financial Crises)”和“中美经济比较(Comparative Economics: China & US)”课程中反复提到“Politics is often more important than economics in trade policy”,所以当葛教授讲到政治经济学在市场中的重要作用时同学们并不感到陌生。中心丰富、专业、多样的课程设置为同学们的学术精研和专业发展创造了得天独厚的条件。
文字:李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