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春卿校友在中美中心设金氏法律奖学金

时间: 2008-09-27

方本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中心1987-1988学年校友金春卿先生,为表示对中心的感谢,也为激励年轻法学校友,经与中心中方主任黄成凤教授沟通,拟私人出资在中心设立“金氏法律奖学金”

申请条件和发放情况如下:

一、        发放对象:入中心时仍然攻读法学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的中国籍学生(证书班和学位班学生均可)。

二、        发放条件:在同年入学的2名或更多法学学生中,在中心第一学期学习成绩最优者。

三、        受益数量:受益学生每年不超过2名。如果某一学年只有一名法学学生,则该年暂停发放。如有成绩并列,则家庭经济状况困难者优先。

四、        发放时间:第二(春季)学期开始后15个工作日内

五、        单人金额:RMB3,000(大写:人民币叁仟元整)/法学学生,一次性发放。

六、        总金额:RMB18,000(大写: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

七、        授奖学生的评定与奖学金的授发由中心负责。中心成立一个金氏法律奖学金评议小组,共5人组成:

黄成凤(中方主任)

蔡佳禾(教学副主任)

张锁庚(行政副主任)

王安虎(教学主任助理)

冯川(法学教师代表)

5人小组将根据金氏奖学金评审规定确定人选后,将学生名单及基本情况呈报金春卿先生审阅,经金先生同意后再发放。黄成凤主任对于获奖对象有最终裁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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