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本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中心1987-1988学年校友金春卿先生,为表示对中心的感谢,也为激励年轻法学校友,经与中心中方主任黄成凤教授沟通,拟私人出资在中心设立“金氏法律奖学金”。
申请条件和发放情况如下:
一、 发放对象:入中心时仍然攻读法学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的中国籍学生(证书班和学位班学生均可)。
二、 发放条件:在同年入学的2名或更多法学学生中,在中心第一学期学习成绩最优者。
三、 受益数量:受益学生每年不超过2名。如果某一学年只有一名法学学生,则该年暂停发放。如有成绩并列,则家庭经济状况困难者优先。
四、 发放时间:第二(春季)学期开始后15个工作日内。
五、 单人金额:RMB3,000(大写:人民币叁仟元整)/法学学生,一次性发放。
六、 总金额:RMB18,000(大写: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
七、 授奖学生的评定与奖学金的授发由中心负责。中心成立一个金氏法律奖学金评议小组,共5人组成:
黄成凤(中方主任)
蔡佳禾(教学副主任)
张锁庚(行政副主任)
王安虎(教学主任助理)
冯川(法学教师代表)
5人小组将根据金氏奖学金评审规定确定人选后,将学生名单及基本情况呈报金春卿先生审阅,经金先生同意后再发放。黄成凤主任对于获奖对象有最终裁决权。